台南67歲阿嬤住院,拜託3子女給錢被拒絕,告上法院後道出兒時真相法官:不需要給予扶養費
雖然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但是如果遇到親生爸媽,在人生遇到最艱難的那一刻時,
你願意放棄前嫌,出手幫助他嗎?日前臺南一名67歲的婦人,因為有一些精神方面的狀況,
一直都在醫院接受治療,不過因為沒有收入,所以決定跟3名子女,
要求每個月2萬1000元的扶養費,然而最後卻被孩子們直接拒絕。
據《三立新聞網》報導,台南一名駱姓婦人,持有身心障礙證明,因為有多種精神狀況,
所以必須要一直住在醫院治療,不過沒有收入的她,又要負擔所費不貲的醫療費用,
生活難以負荷,身體不好的她,其實還有3名子女,因此決定,向他們要求醫療費用,
跟法院聲請,希望孩子們每個月,一個人給7000元的醫療費用,總計2萬1000元,直到她離開為止。
不過3名子女聽到後,卻直接拒絕,並且不以為然地表示,自從他們出生之後,
媽媽就因為身體狀況,從來沒有照顧過孩子,他們都是由爸爸拉拔長大,
甚至最後爸爸也先行一步離開了,子女們認為,媽媽並沒有實際扶養過,
如今卻要求他們出錢負擔醫療費用,加上這些開銷也不少,大家根本沒有能力分攤,所以希望拒絕這個要求。
法官開庭後認為,3名子女的確是由爸爸扶養長大成人,駱姓婦人的確沒有理由要求扶養,
因此判決她敗訴,認定孩子們不需要給予扶養費。
消息傳出後,讓很多網友讚:「這才是好法官,沒養過孩子,還要孩子養妳喔?」、
「沒付出過,卻想要得到?」不過也有網友注意到,
這名媽媽「因為身體問題才不能扶養孩子,說實在也不能全怪她吧?」
大家怎麼看呢?